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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3)1,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如果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我想问下大律师,这种情况超过一年的话可以解除合同吗?
洪军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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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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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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