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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3)1,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如果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我想问下大律师,这种情况超过一年的话可以解除合同吗?
洪军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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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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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务和实务工作经验。2017年进入四川时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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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从事专职律师十余年,涉及建设工程,房产,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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