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浙江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杭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萧山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令第三十二条规定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先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后,赔偿数额低于其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差额部分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支付。
这样是不是第三方赔付金额大于工伤保险金额,就不享受工伤保险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王鑫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乾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帮助人数:1347人 粉丝人数:4641人
双证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质,擅长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恪
帮助人数:216人 粉丝人数:1873人
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帮助人数:750人 粉丝人数:2443人
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法律工作五年,承办过数百起民商事、刑事及
帮助人数:53人 粉丝人数:44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