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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就职的公司昨天下午告诉我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让我当时签字解除合同,商定了8个月的补偿金。
是不是还应该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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