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天津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北辰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就职的公司昨天下午告诉我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让我当时签字解除合同,商定了8个月的补偿金。
是不是还应该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因为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约。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9人 粉丝人数:466人
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类诉讼和非诉业务,是长春市劳动
帮助人数:222人 粉丝人数:1412人
吴月华律师具有法学、金融学双学位,曾任职某大型央企和吉林省某
帮助人数:279人 粉丝人数:1214人
擅长侵权类纠纷,工伤人损,债权债务,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纠纷,
帮助人数:2722人 粉丝人数:503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