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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按份共有一个不动产(房产),不动产权力性质为划拨,现A想把自己的份额赠与给儿子,当地资源局答复,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理赠与,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计算土地出让金,依据的是哪个法律,第几条,第几款?当地资源局说是依据: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正确否?
黄巨新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
卢儒山律师 广西-百色 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
王雪,硕士研究生,主攻刑法、经济法,现任四川林志(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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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华律师取得法律职业考试a类证书多年从业经验。办理了婚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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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中国管理科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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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自1992年7月开启律师工作生涯,在三十多年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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