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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2017年12月25日出发北京旅游,中途27日在雪世界里面跌倒,导致右手桡骨远端骨折,当时导游有立即打电话给我们这里旅行社,旅行社也有向保险公司报案,到现在医药费总共花了将近7000元(还没完全好,还在继续治疗中),但是我有去旅行社了解,旅行社给我答复就是,像我母亲这样,他们也有遇到过,到时理赔不会超过2千元,还跟我说到时理赔好还得重新签订合同什么之类的,请问律师这样合法吗?为什么理赔后还要重新签订合同?当时旅行社出示一份帮旅客购买的一份保险名称是《旅行社责任险》,然后就没有了,这份保险里面意外伤害最高是赔12000元,旅行社当时说法是他们没有帮旅客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要的话得旅客自行购买的,是不是旅行社没有尽到履行责任,还有就是旅行社这样合法吗?我现在想知道旅行社这样子做对还是不对,我才有理去跟他们讨说法去,麻烦你了律师!还有就是届时我母亲手医治好的话,我怎样给旅行社开口,怎样跟他们说??
林坚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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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审判机关从业经历,15载法官任职经验,1颗真诚的心,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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