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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的房子合同约定是2019年9月30日交房(精装房),当时对方按时通知我们收房,但是我们去验收时发现有十来条明显的质量缺陷(非主体)。当时形成清单,我们一直在等待对方通知。截止2020年五月份,我们基本上是一个月从兴义(工作地)开车去一次贵阳(买房地),均发现现场未动,六月中旬、底又去,发现仍未整改,找到他们现场负责人,2020年7月21日去检查,对方自己说是上个星期才整改完的。请问我可以向对方索赔我十多次的油费、过路费;从2020年10月到现在的房屋出租费用损失吗?
徐昌兴律师 贵州-黔西南 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黄耀律师 贵州-黔西南 贵州尊安律师事务所
游争艳律师 贵州-贵阳 贵州元朗律师事务所
杨智律师 贵州-黔西南 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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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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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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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有十多年,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借款纠纷、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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