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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单位跟第三方合作,撤销了我们这个部门,我们员工,被辞退,但是在发放补偿金的时候,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加班费不被算在里面,但是劳动法第41条规定,劳动者加班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而我们每个月加班都在180小时左右,也就是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150小时左右,所以我想问:超过法定部分的加班费,我能争取经济补偿吗?
张献忠律师 上海-宝山区 山东君诚仁和(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文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西南财经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为经济法。先后与政府部门和学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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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眉山、民间借贷等各类民事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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