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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弟结婚无房,大约在94年,我以我自己的名誉在单位申请了一块房基地盖了一处房为他们结婚之用,就是因为这块房基地单位4间公房待遇被取消。当时考虑到兄弟之情弟弟又是家中最小,就没极力相争。后来单位给人们办房产证,弟媳用她的身份证办了房产证。现在弟弟他们因故开始闹离婚,对于这处房子我能否享有部分产权吗?謝谢!
黄咏梅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华益律师事务所
张天罡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
姜延军律师 天津-河东区 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玥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
多年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至今扔担任多加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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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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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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