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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弟结婚无房,大约在94年,我以我自己的名誉在单位申请了一块房基地盖了一处房为他们结婚之用,就是因为这块房基地单位4间公房待遇被取消。当时考虑到兄弟之情弟弟又是家中最小,就没极力相争。后来单位给人们办房产证,弟媳用她的身份证办了房产证。现在弟弟他们因故开始闹离婚,对于这处房子我能否享有部分产权吗?謝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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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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