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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劳动工伤1个月前

本人52岁骑电动车正常行驶非机动车道,对方57岁因着急坐公交车冲过来 两人相撞,对方大腿骨折,本人头部受伤 脑部流血 脑部粉碎性骨折 左耳流血 并失聪,并且导致面瘫 ,嘴歪斜,类似吃饭漏饭 喝水漏水,已不能正常微笑。左眼已闭不上,医生说可能会瞎 说要做脑部手术,风险大并且还要花十几万。目前医药费已花3万多,对方骨折花了两万,我方为对方垫付4000元。其他的是他们单位垫付的,现在我方比对方严重,对方需要赔偿我方吗?或者我方需要赔偿对方吗?

4位律师回复

何毅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亮锋律师事务所

张军律师 四川-广安  四川洪州律师事务所

朱玉霞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

肖清律师 四川-德阳  四川超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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