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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52岁骑电动车正常行驶非机动车道,对方57岁因着急坐公交车冲过来 两人相撞,对方大腿骨折,本人头部受伤 脑部流血 脑部粉碎性骨折 左耳流血 并失聪,并且导致面瘫 ,嘴歪斜,类似吃饭漏饭 喝水漏水,已不能正常微笑。左眼已闭不上,医生说可能会瞎 说要做脑部手术,风险大并且还要花十几万。目前医药费已花3万多,对方骨折花了两万,我方为对方垫付4000元。其他的是他们单位垫付的,现在我方比对方严重,对方需要赔偿我方吗?或者我方需要赔偿对方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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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服务热线18230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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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执业时间长达13年,主要擅长刑事,合同纠纷及企业顾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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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广律师,湖南义剑所主任,省律协建房委副主任,市律协行业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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