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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52岁骑电动车正常行驶非机动车道,对方57岁因着急坐公交车冲过来 两人相撞,对方大腿骨折,本人头部受伤 脑部流血 脑部粉碎性骨折 左耳流血 并失聪,并且导致面瘫 ,嘴歪斜,类似吃饭漏饭 喝水漏水,已不能正常微笑。左眼已闭不上,医生说可能会瞎 说要做脑部手术,风险大并且还要花十几万。目前医药费已花3万多,对方骨折花了两万,我方为对方垫付4000元。其他的是他们单位垫付的,现在我方比对方严重,对方需要赔偿我方吗?或者我方需要赔偿对方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我是广东长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执业一年多的时间里接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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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就职于某大型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诉讼类业务多年,对交通事故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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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恒律师事务所于1995年成立,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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