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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存有当年招工分配花名册及对应有到单位报到介绍信,这应能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不存在同名同名的问题,问题是这样:劳动局存根记录当年为16岁,而单位档案招工表为18岁,招工表不是本人填写,所记简历与本人经历不符,而且不符合当年入学、参加劳动生产等所规定的年龄,两个年龄,那个为准?
李建彪律师 广东-韶关 广东周和律师事务所
曾在重庆市某某区检察院工作。办理的毒品案件、诈骗类案件、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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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法律安全顾问、法律事务贴心管家-罗玉石律师,重庆君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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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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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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