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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存有当年招工分配花名册及对应有到单位报到介绍信,这应能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不存在同名同名的问题,问题是这样:劳动局存根记录当年为16岁,而单位档案招工表为18岁,招工表不是本人填写,所记简历与本人经历不符,而且不符合当年入学、参加劳动生产等所规定的年龄,两个年龄,那个为准?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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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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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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