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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10月份在健身房办了一张年卡今年10月26日到期。因疫情健身房没开门,3月29日健身房在公众号发了复业公告,会员可延期两个月,需在3月29日-4月29日办理延期。可我不知道健身房有公众号,并且也没有接到电话、短信,微信等任何形式的通知。5月3日我得知公告内容联系健身房,健身房以办理时间已经截止,不给延期。并说给了充足的时间一个月来办理延期,可前提是我根本没接到任何通知。健身房是否已经侵犯到我的权益,我能要求健身房延期两个月吗?
常瑞心律师 河北-唐山 河北力公律师事务所
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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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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