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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10月份在健身房办了一张年卡今年10月26日到期。因疫情健身房没开门,3月29日健身房在公众号发了复业公告,会员可延期两个月,需在3月29日-4月29日办理延期。可我不知道健身房有公众号,并且也没有接到电话、短信,微信等任何形式的通知。5月3日我得知公告内容联系健身房,健身房以办理时间已经截止,不给延期。并说给了充足的时间一个月来办理延期,可前提是我根本没接到任何通知。健身房是否已经侵犯到我的权益,我能要求健身房延期两个月吗?
李庆欢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
杨永春律师 云南-昆明 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
周江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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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法律维权热线:1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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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军,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曾任职于公安机关从事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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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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