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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被告故意不接法院电话,法院问是否需要公告送达,且两个被告人收取公告费和判决费共1120元,并且告知不能要求被告或败诉方承担。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被告人不是失踪下落不明,是故意不接,不是有法律条文可以采用拘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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