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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被告故意不接法院电话,法院问是否需要公告送达,且两个被告人收取公告费和判决费共1120元,并且告知不能要求被告或败诉方承担。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被告人不是失踪下落不明,是故意不接,不是有法律条文可以采用拘传吗?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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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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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办理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税务、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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