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天津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津南区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车位购买合同写的是车位使用权转让,期限为20年,期满后免费赠送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所购房屋得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合同中也明确提到“车位属“人防”性质”。而且合同中有明显错误,把小区名字写错了。是否可以认定为废合同?我应该怎么办?
臧晓芳律师 天津-河北区 天津君辉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后长期从事于律师
帮助人数:396人 粉丝人数:1751人
帮助人数:40人 粉丝人数:304人
艾丽律师本科法学毕业,在校期间通过司法考试,多次参与在外实践
帮助人数:176人 粉丝人数:1628人
陈麟,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贵州证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
帮助人数:1447人 粉丝人数:2898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