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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和前妻离婚,当时离婚协议是这样的:房子分配:金域蓝湾(房主男方)分给女方,丽景(房主是女方)分给男方。当时因为这两套房子都有贷款所以就没有过户,现在她的过户了。我的房贷也还清了,通知她配合过户,多次拒绝。哦,对了去年她查出了子宫癌中晚期。那么现在我怎么才能将我的房子过户回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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