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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租赁一套住宅用于居住,由于出差较多,较少入住其中,并且安排人员定期对房屋进行清洁打扫,房屋设施保存完好。房屋租赁期结束后,已当面与房东将房屋交接清楚,房东退还押金。但之后房东打电话过来,告知房屋设施有损坏,要求赔偿,请问这样的索赔是否合理?
杨建新律师 重庆-涪陵区 重庆新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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