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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租赁一套住宅用于居住,由于出差较多,较少入住其中,并且安排人员定期对房屋进行清洁打扫,房屋设施保存完好。房屋租赁期结束后,已当面与房东将房屋交接清楚,房东退还押金。但之后房东打电话过来,告知房屋设施有损坏,要求赔偿,请问这样的索赔是否合理?
杨建新律师 重庆-涪陵区 重庆新合律师事务所
杨留泉律师曾从事多年的公安工作,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出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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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月蓉,江苏环溪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攻各类民商事案件,在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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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爱峰律师,咨询电话:13952641598(微信j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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