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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租赁一套住宅用于居住,由于出差较多,较少入住其中,并且安排人员定期对房屋进行清洁打扫,房屋设施保存完好。房屋租赁期结束后,已当面与房东将房屋交接清楚,房东退还押金。但之后房东打电话过来,告知房屋设施有损坏,要求赔偿,请问这样的索赔是否合理?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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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钦律师,2007年名校硕士毕业,兼任河北省承德仲裁庭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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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临床医学复合教育背景,北京律师、专利代理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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