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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已经付了首付,已经过户,并且抵押了房产证;合同签订是规定现在这个时间要交房,没有规定要银行放款才交房;但是房主以“货款两清”的理由,拒绝交房,请问这个理由是否正当?“先收全款,后交房”能否成为延迟交房的理由?卖家是否要承担违约金?
李敏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
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执业于云南滇东北律师事务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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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律师,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毕业后从事过相关法务工作,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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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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