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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实习期为6个月,现工作四月余公司先是无故要辞退我,我询问理由说是台账(仅供部门内部使用)上有两个错别字,后威胁我如果是被辞退不利于日后找工作,逼迫我主动辞职,我要求支付赔偿金与年前数十日加班费用,被拒绝。现有每日上下班打卡记录与微信工作群每日工作日报证明加班,因公司无故辞退行为(谈话内容有录音为证)要请求赔偿金,且五险一金并未按工资足额缴纳,请问我上述要求若是申请劳动仲裁会得到支持嘛?
姜丹霞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天溢律师事务所
王宝文律师 北京-朝阳区 顶辉律师事务所
郭政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郭海英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张善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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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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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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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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