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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实习期为6个月,现工作四月余公司先是无故要辞退我,我询问理由说是台账(仅供部门内部使用)上有两个错别字,后威胁我如果是被辞退不利于日后找工作,逼迫我主动辞职,我要求支付赔偿金与年前数十日加班费用,被拒绝。现有每日上下班打卡记录与微信工作群每日工作日报证明加班,因公司无故辞退行为(谈话内容有录音为证)要请求赔偿金,且五险一金并未按工资足额缴纳,请问我上述要求若是申请劳动仲裁会得到支持嘛?
郭政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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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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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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