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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长春的,在牡丹江招聘牡丹江本地工作5年合同未写工作地点,现在公司市场丢了,要求员工去长春工作,如果不去要求员工写离职申请,请问单位做法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离职申请是否该写。谢谢
李建忠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拓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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