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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试用期员工,疫情期间,公司按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假期复工时间由2月1日延期至2月10日。我公司领导要求我以请假方式延期至10号,请假期间无工资,2月8日我赶回单位地准备10日的复工,又收到领导通知,要我继续请假,等待复工通知。但请假期间是无工资计算的,我想咨询下是否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此种情况予以明文规定,非本人意愿的请假工资如何计算。
林翔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德能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思维灵活,针对疑难案件能多角度突破解决问题,用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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