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宣城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山东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济南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山东-济南房产纠纷1个月前

¥80.00

你好!我借款给朋友,当时写的利息是2.4,中途因为朋友情谊,没有收2.4利息,中途确认过还款数据,是微信确认的,可是一年过去了,朋友故意不还钱,我准备还以原来的欠条收收,现在有100万的差距,请问我当时的微信内容对方应该以原来确认的还钱?还是以事实写的利息还款,法院会怎么判?

6位律师回复

陈玉昌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37"

69人收听

张令东律师 山东-济南  北京炜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周彦平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隆谋律师事务所

38"

75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0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