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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A派遣公司原告,乙为B公司被告,甲来B公司支援,有一天,甲在车间角落休息并接打电话,乙作为小组长,让甲不要在车间内接打电话,不要再车间里休息,到外间去,甲不出车间,乙就拍照,甲去争夺乙的手机,在此过程中双方受伤,后甲报警并就医,甲轻微脑震荡,腰部扭伤;乙脸部被抓伤未就医,甲称乙打伤他,乙说没动手,并有人证证明乙未动手,但甲的确受伤并有病历,现乙告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并将B公司告了,现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先动手,请问B公司会承担赔偿吗?如会承担,将承担多少比例,乙需要赔偿费用吗?
任华章律师 重庆-北碚区 重庆缙云律师事务所
白广武律师,中共党员,有专利代理师资格,淮安市律师协会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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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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