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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A派遣公司原告,乙为B公司被告,甲来B公司支援,有一天,甲在车间角落休息并接打电话,乙作为小组长,让甲不要在车间内接打电话,不要再车间里休息,到外间去,甲不出车间,乙就拍照,甲去争夺乙的手机,在此过程中双方受伤,后甲报警并就医,甲轻微脑震荡,腰部扭伤;乙脸部被抓伤未就医,甲称乙打伤他,乙说没动手,并有人证证明乙未动手,但甲的确受伤并有病历,现乙告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并将B公司告了,现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先动手,请问B公司会承担赔偿吗?如会承担,将承担多少比例,乙需要赔偿费用吗?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王艺桦,女,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系安徽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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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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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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