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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打伤我之后我第一时间报警,对方见我报警自伤自己诬陷我。一个月后办案人员让我在接警回执单上被告人后面签字。我当时问办案人员说:我是报警的,怎么我变成被告人了?办案人员就说这个没什么关系。因为不懂办案程序就签字了,之后才让我看第二张单子是立案回执单,上面写的是对方被打一案,事实我根本没有打对方,感觉案子不对劲,就没有签字,当时一共三张单子,最后一张我看都没看。办案人员见我不签字就说:你不签字我们替你签字。我想知道办案人员这样作对吗?符合法律程序吗?
叶良梅律师 广东-肇庆 广东金桥百信(肇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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