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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北京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18年5月21-19年5月20日,19年5月21日-19年11月20日合同到期,10月14日公司找我谈合同要求变更工作地址为沧州市,被我当面拒绝,并在当日我出具了按上份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书面通知,10月18日公司出具了不续签合同通知书(不续签原因是因协商未达成一致
)。请问公司这种做法算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要是要求赔偿是否可以要求4个月工资吗(我这刚好一年6个月),赔偿金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到手工资?
焦春雷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亚欧律师事务所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安艺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何竹兰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师红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联盈师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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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君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自执业以来,一直秉承高效的服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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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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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博律师,男,毕业于上海政法大学,曾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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