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北京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大兴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工作地北京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18年5月21-19年5月20日,19年5月21日-19年11月20日合同到期,10月14日公司找我谈合同要求变更工作地址为沧州市,被我当面拒绝,并在当日我出具了按上份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书面通知,10月18日公司出具了不续签合同通知书(不续签原因是因协商未达成一致
)。请问公司这种做法算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要是要求赔偿是否可以要求4个月工资吗(我这刚好一年6个月),赔偿金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到手工资?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6人 粉丝人数:512人
从事律师行业13年,办案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帮助人数:157人 粉丝人数:1640人
帮助人数:0人 粉丝人数:345人
王胜久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和医疗纠纷,婚姻家庭,交通
帮助人数:1234人 粉丝人数:303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