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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采购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在多起设备购买合同及公司装修时间上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手段谋取利益,现公司已将其辞退,但是并没有报案及收集到证据。现遗留下来一个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内容是购买某公司一台显微镜,市场价格40000元,合同采购单价110000元,约为市场价格3倍,公司已经预付款55000元,现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供货商退回货款,供应商不同意,经过多次协商均无疾而终。供货商理由是他们已经购买了该设备,我们必须要履行合同,但是我们要求上门拜访确认设备时均以各种理由回避;在多次要求前往拜访协商此事解决办法时,告知设备已经贱卖,要求其提供买卖价格及明细确认其损失时,又以各种理由搪塞,避而不见。经调查,此公司只有俩个人,经营各种设备及配件的买卖业务,一直拒绝拜访,猜测皮包公司的可能性极大。现在我们该以什么方式要求其退回预付款,民事诉讼胜算可能性大吗?
杨扬律师 江苏-苏州 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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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紫澜律师 江苏-苏州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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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具有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取得会计师资格证书、中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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