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江苏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苏州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公司原采购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在多起设备购买合同及公司装修时间上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手段谋取利益,现公司已将其辞退,但是并没有报案及收集到证据。现遗留下来一个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内容是购买某公司一台显微镜,市场价格40000元,合同采购单价110000元,约为市场价格3倍,公司已经预付款55000元,现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供货商退回货款,供应商不同意,经过多次协商均无疾而终。供货商理由是他们已经购买了该设备,我们必须要履行合同,但是我们要求上门拜访确认设备时均以各种理由回避;在多次要求前往拜访协商此事解决办法时,告知设备已经贱卖,要求其提供买卖价格及明细确认其损失时,又以各种理由搪塞,避而不见。经调查,此公司只有俩个人,经营各种设备及配件的买卖业务,一直拒绝拜访,猜测皮包公司的可能性极大。现在我们该以什么方式要求其退回预付款,民事诉讼胜算可能性大吗?
钱谦良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吴健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
李刚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249人 粉丝人数:1191人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26年,市律协两届物权法、三
帮助人数:5658人 粉丝人数:8059人
自201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来,秉承“高度的职业责任心
帮助人数:990人 粉丝人数:2885人
包婷婷律师,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自执业以来,服务过北京嘉
帮助人数:1328人 粉丝人数:319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