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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日杂市场在2010年11月份签了一份档口租赁合同,花了78440元取得四区23,24两个档口和橱窗431.432.433.434,从2017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的经营权。但是日杂市场在2012年把橱窗431.432以36000元卖给他人,又于2015年把橱窗433.434以36000卖给其他业主。 我的意见是可以放弃橱窗经营权,但索赔给我10万元,作为补偿。请问法律支持吗? 日杂意见是,橱窗按当时价格32400元,最多赔我64800元,否则让我走程序,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合法吗? 请问我是认可64800呢,还是走程序?谢谢
赵岩律师 辽宁-锦州 辽宁一理律师事务所
王奇晟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李斯奇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
我于2014年大学毕业后开始实习,2016年正式执业。每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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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佳,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年限15年,河北省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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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满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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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至今,在河北厚正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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