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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日杂市场在2010年11月份签了一份档口租赁合同,花了78440元取得四区23,24两个档口和橱窗431.432.433.434,从2017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的经营权。但是日杂市场在2012年把橱窗431.432以36000元卖给他人,又于2015年把橱窗433.434以36000卖给其他业主。 我的意见是可以放弃橱窗经营权,但索赔给我10万元,作为补偿。请问法律支持吗? 日杂意见是,橱窗按当时价格32400元,最多赔我64800元,否则让我走程序,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合法吗? 请问我是认可64800呢,还是走程序?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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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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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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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年商业银行、公务员从业经历,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通过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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