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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楼盘因质量问题,业主要求将问题解决后才签字收楼,最后比原本迟了3个月收楼,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要求缴纳这几个的物业管理费。业主装修前,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缴纳装修违约保证金,说明业主装修结束,物管验收合格后收齐资料一个月内退回保证金,但业主装修验收通过后,物管亦已开出退保证金收据,但经过3个月亦未将保证金退回,去咨询时,物管人员说业主未缴纳未收楼时的3个月的物管费不予退回装修保证金。请问业主该如何收回保证金?另外,业主需补交未收楼时的物管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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