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综合法律咨询 > 山东综合法律咨询 > 济南综合法律咨询
会计人员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打了辞职报告,公司一直不给批准,而且以没人交接为由不给办理交接工作,这样三十天到期的话可以直接走人的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我看会计法说会计人员调转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工作,直接走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刘传祯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张欣欣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帮助人数:1689人 粉丝人数:3803人
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帮助人数:2222人 粉丝人数:7157人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主要涉及民商类的婚姻家事
帮助人数:27人 粉丝人数:95人
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帮助人数:212人 粉丝人数:1045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