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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打了辞职报告,公司一直不给批准,而且以没人交接为由不给办理交接工作,这样三十天到期的话可以直接走人的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我看会计法说会计人员调转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工作,直接走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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