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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一套仁和上城商品房于2016年3月26日交房,购房合同明确,开发商须在交房后1年内办理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可是购房补充协议上又有一条,开发商须在交房后3年内办理分户土地使用证,而2016年又逢政策变化,办理不动产权证。而开发商将土地抵押给银行,由于资金问题被冻结。之后,我们找开发商多次,在2018年8月才将不动产权证办下来。我想咨询下律师,这种情况可否算开发商违约,延迟办理房屋权属证明,要求其赔偿违约金?
谢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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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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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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