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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生活小区施工的,由于地下管道改造,所以要挖土,挖出的土我们已找车子处理了,送给需要土的工地了,并没有需要城管给我们提供地方处置。我们找的拉土车也是有资质的。可以城管还要我们再交6元/方。请问他们这么要求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李阳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
宣恩集,广东肇庆地区律师,主要擅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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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侨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多年在大型国企,恒大集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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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经济师、合伙人,执业二十年资深律师,曾在企业从事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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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曾撰写多篇实务专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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