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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生活小区施工的,由于地下管道改造,所以要挖土,挖出的土我们已找车子处理了,送给需要土的工地了,并没有需要城管给我们提供地方处置。我们找的拉土车也是有资质的。可以城管还要我们再交6元/方。请问他们这么要求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李阳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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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8年之久,已经独立办案。办理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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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曾就职于某中外合资财险公司省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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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久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和医疗纠纷,婚姻家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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