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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生活小区施工的,由于地下管道改造,所以要挖土,挖出的土我们已找车子处理了,送给需要土的工地了,并没有需要城管给我们提供地方处置。我们找的拉土车也是有资质的。可以城管还要我们再交6元/方。请问他们这么要求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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