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广东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佛山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根据购房合同,开发商应该于2018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给业主,但由于在10月31日交房验收时发现室内存在装修质量和室外(临近宅屋)中央空调冷却塔存在的噪音污染等方面问题,以及开展商未能提供"三证一书",由于不符合收楼条件,以致未能按时办理收楼,开发商派出的代表当场确认并在收楼验收表上确认原因并签名,并承诺尽快整改。但时至今日仍未能通知业主收房,虽然业主曾在1月初和4月初主动联系开发商,了解整改展以及确定何时能交楼,但时至今日仍未结果,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楼,则每1天按购房总额的百分之五赔尝,直到交楼为止,若超过30天仍不能交楼,则业主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同时按购房总价的百分之五赔尝业主的损失,请问律师:业主可以依据购房合同追诉开发商吗?通过什么形式和途径追究?业主巳经在合同规定收楼日期之前已经取得了该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即不动产权证)。
刘博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
陈洁婉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
唐美妍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天骅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及刑事各类诉讼业务以及为顾问公司提供法
帮助人数:50人 粉丝人数:1563人
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帮助人数:846人 粉丝人数:2155人
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帮助人数:885人 粉丝人数:1445人
帮助人数:2人 粉丝人数:201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