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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是一名技术工人,07年3月入职一家韩资企业上班至今,签订有劳动合同,工作内容:车工。今年1月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把我按排借调到生产车间做操作工。我可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以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3位律师回复

徐绍安律师 广东-江门  广东天高律师事务所

34"

23人收听

刘光通律师 广东-江门  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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