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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100万价格将房产抵押给乙方,因为亲戚关系(债权抵押金额为口头协议)转让房产时只办理了房产手续。四个月后,乙方将此房产以65万金额抵押给丙方(当时未告知甲方)。约一年后甲乙双方清理债权债务时,乙方说以65万来结算当时抵押的房产,请问甲乙双方就此套房产究竟按多少核算合理
温秋香律师 福建-三明 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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