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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入职,1月26提出离职,公司至今只发了12月15天的工资。在1月后期同时在竞争对手方做兼职,不过不是用本人身份,且有做业绩,但出于本职道德考虑没做本职公司当地的客户,而是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去到外地谈客户。但被本职公司发现后现在打算不发工资给我,该怎么办?基于还有在竞争对手做兼职的情况下,还能追讨回工资吗?但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在本公司任职的记录。
李翠英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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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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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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