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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公司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跟老板说好底薪2000,满勤加300加提成,11月29去上班算试用期,12月上了整个月,一月份还多上了聊天,工资算了一下2400多,说好10号发工资的,老板12号才发2000,说我未满一个月按底薪百分之六十给我,跟她沟通了一下也不肯给我工资,说是没有钱,等有钱在给,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钱,恶意拖欠工资,另外就是我们办公公司有提供手机,手机给我的时候屏幕就是破的,现在我自己也不确定是不是在我使用的时候多裂了一条,老板叫我赔200,合理吗?让老板把剩下的钱转给我就说有钱在给。请问这种事情我该怎么处理
冯宇春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大中律师事务所
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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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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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质,擅长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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