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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yChiang

黑龙江-牡丹江劳动工伤1个月前

¥5.00

我在工地干活眼晴受伤,包工头支付了百分之八十的医药费,他无资质,无合同。工程名称及承包方已知,我伤后不到一个月向人社局提出工份认定申请,我提供的资料有:1,本人手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事实经过。2,现场经理的通话录音。3,两位工友的证言,身份证,电话且到人社局接受问询。4,医院的诊断书,5,公司的营业执照,地址,法人代表,电话号码(人社局取证时我在场看到的)。我申请二十天后,人社局通知我公司沒有反应,并作出了‘我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中止工伤认定的决定。要我去仲裁委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作工伤认定程序。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3位律师回复

杨华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誉严律师事务所

42"

71人收听

李森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信义律师事务所

60"

81人收听

臧海龙律师 黑龙江-大庆  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

51"

72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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